破產配偶

破產配偶




某人破產了,他的配偶及家人需要承擔他的欠債?


香港是沒父債子還,夫債妻還這回事的,例如,一個男士破產,就算妻子好有錢,家財萬貫,這位男士的債項都只會是由這位男士承擔番。當然亦有例外的情況,如果你所欠的債項是與家人聯名的,或者由你家人為擔保人,這樣你的家人就有責任啦.
另外,破產人的生活費,可把個人及家庭的支出計算在內,收入扣除生活費後,有剩的才需拿來還債。
生活費包括﹕
  • 住所開支,例如﹕租金、公用設施費用等(必須為合理並與該家庭的需要相稱)
  • 膳食開支﹔
  • 衣服開支﹔
  • 教育開支﹔
  • 交通開支﹔
  • 醫療開支﹔
  • 入息稅開支﹔
  • 法例規定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﹔以及
在家庭需要的範疇內任何其他被認為合理的家庭開支。

破產人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知識,最後找些破產事務所幫手處理入表,最終生活費,是由破產官決定。

那間破產事務所較好,可參考我們另一篇文章:
https://bankruptcymaster.blogspot.com/2020/03/bankruptcybroke05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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